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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鉴定站服务承诺制度
2008-03-31    

    一、  工作职责:

    ⒈承担全省各类农机产品的鉴定工作。其中包括农、牧、副、渔业各类机具的鉴定。鉴定类别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产品鉴定、推广鉴定、评选鉴定、专项鉴定、仲裁鉴定和司法鉴定。

    ⒉承担全省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质量投诉咨询和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

    ⒊承担全省农机产品的查新和农机标准查询、农业机械的标准化工作。

    ⒋承担农业部种植机械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经济作物机械的鉴定工作。

    二、  工作程序:

    农机各类鉴定和投诉咨询项目,客户可直接到站科技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质量监督检验,执行省工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计划与文件。

    三、  工作时限:

    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2日内给予能否受理的答复。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  工作结果:

    对于受理的项目,最终工作结果是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客户。如果对“报告”有异议,客户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站申请复检。

    五、  工作纪律

    ⒈为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检测工作;

    ⒉检验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⒊坚持以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绳,以实测数据为依据,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论;

    ⒋检验人员不得从事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或在被检企业中兼职或搞联合开发等对检验公正性有影响的活动;

    ⒌检验人员应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负责保密,未经企业允许,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⒍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玩忽职守。不准接收被检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有吃、拿、卡、要、报等现象,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监督电话:0451-53722151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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