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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开承诺
2008-04-01    

按照黑农委监发[2008]44号文件的要求,省绿办、省中心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做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在标志认证审核等方面,做到明确时限,严格程序,确保服务质量

1、绿色食品认证

(1)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

(2)考察合格后,4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监测并出具报告;

(3)上报国家中心审核。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1)自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30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获得证书的产地名录报农业部中心。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省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3)评审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农业部中心。

二、在质量监管方面,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1、产品质量问题查处

(1)受理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取证(2)严格按照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完毕;

2、企业年检审核

(1)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限定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后再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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