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主动向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汇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国家在优粮工程、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水产、农村能源等建设项目及投资的支持。
2、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指南关于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的条件及有关规划,会同省水产局、种子局、能源办、植保站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拟报项目县(市、区)或单位,不搞人情项目。
3、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协调省财政及时下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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