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争取农业部和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是争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农专项资金;二是按照农业部的财政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将项目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三是会同有关处(室、局、办)和有关直属预算单位争取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2、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一是建立起部门预算的框架,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二是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部门预算观念;三是打破基数的概念,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增强从严掌握预算编制的自觉性。从而保证委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3、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为直属预算单位下达、申报、批复的预算指标,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5、做好审计工作。一是配合审计署做好2006-2007年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二是配合省审计厅做好我委的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按照《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对直属预算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
6、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稳步推进、由小到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将能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实行集中采购有困难的采购项目,报经采购办同意,实行自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并逐步从单纯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和服务领域采购扩展。
7、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完成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严权登记工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实施政府采购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2007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完成资产清查的批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