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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机【2005】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精神,落实农业部“将推广保护性耕作作为2005年为农民办的15件实事之一”的要求,研究部署下阶段保护性耕作工作,定于6月下旬在内蒙古召开2005年保护性耕作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交流各地保护性耕作情况;研究部署2005年及“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参观保护性耕作现场;对2004年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交流;对新上项目县进行技术培训;审定2005年省级项目合同及县级实施方案。
二、参会人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办公室、中心)主管局长(主任)、科技处长、推广站长及技术创新项目首席专家(各省级代表不超过3人);新上项目县农机局长及推广站长(各县级代表不超过2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大学各2人;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各1人;有关专家;有关媒体记者。
三、会议时间
2005年6月28-30日,27日报到。报到当天在飞机场和火车站有专人接站。
四、会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329号),电话:0471-6584666。参观现场设在武川县。
五、会议要求
(一)提供汇编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准备汇报交流材料(5000字以内),重点包括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组织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请2004年技术创新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报告(5000字以内)。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05年6月15日前同时发至nmnjj@public.hh.nm.cn和njhkjc@agri.gov.cn,以便汇编成册。
(二)提供统计报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写本省份保护性耕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05年6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并请同时将该统计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njhkjc@agri.gov.cn,联系人:路玉彬,电话:010-64193191,传真:010-64192863。
(三)准备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2005年省级项目合同及新上项目县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请自带到会议交会务组)。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下载,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
会务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承办,请各单位将会议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2005年6月20日前报该局会务组。有需要预定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联系电话:0471-6262710
手 机:13947189296
传
真:0471-6262710
联系人:董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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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护性耕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05年保护性耕作工作会议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机
会议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部发送:财务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0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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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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