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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的规定,我站将对已发放的推广鉴定证书进行复查换证工作。凡持有推广鉴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获证时间超过四年有效期,必须申请办理复查换证。对于推广鉴定证书超过四年有效期仍不办理复查换证的生产企业,原推广鉴定证书作废,其产品申报国家或省级的支持推广目录及政府补贴目录时,将不予受理。如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结构有重大改进的,不予复查换证,必须重新鉴定。
需复查换证的生产企业,请提前到科技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451-53796056,联系人:吕明杰、范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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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05月 出自: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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