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信息
黑龙江省人事厅文件
黑人发[2003]46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
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做好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1日正式启动,各地、各部门要按此时间部署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高级职称的评审时间定于8月1日至9月5日进行(各评委会具体评审时间见附表);审批时间从9月15日开始,11月初至 12月底之前办理《资格证书》。中级评审、审批时间由各地、市人事局和省直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 如因非典型肺炎影响不能按上述时间进行时,再另行通知。
  二、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廷聘人员除外)或任职时间达不到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3年9月1日算起。
  三、省属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打破身份界限。从今年起,对那些不是干部身份或是聘用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除外)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规定的学识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符合职称考试规定的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
  四、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手段,今年在高校、中专、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学历破格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时,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笔试两种形式,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从事专业工作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高校、中专、中小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以及教师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学历破格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开卷笔试只考主观性试题,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面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并将面试成绩填入《评审表》内;笔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由省人事厅颁发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今后凡拟晋正高级(除高校教师系列外)职称人员,评委会必须先组织答辩后再进行评审,若答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答辩的方法、内容及时间按学历破格人员答辩规定执行。
  五、为充分调动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进一步明确,凡在非国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如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申报程序是:(一)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按原申报渠道办理;(二)人事档案不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向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再由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六、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一)省内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均两年内有效;(二)对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和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免于计算机考试;(三)只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函学员毕业证书不再加盖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钢印>的通知》(黑干教办字[2002]2号)精神,凡中函院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书只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的,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国家“以考代评”有关文件和黑人办字[2000]68号文件精神,凡从事中西药专业的技术人员,只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的,同时也获得主管药师(中药师)技术资格,可不再参加卫生系列中级考试。
  九、根据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从2003年4月21日起,凡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此外,在全国统一实施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相应语种考试后,我省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翻译及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国没有统一组织的语种考试,我省仍采取评委会评审的办法统一管理。
  十、各高级评委会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计划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之内向省人事厅上报评审结果(计算机软盘、名册)及通过人员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包括:《评审表》(附外语、计算机及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的主表)1份,现职务聘任证书。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及药学专业评审通过人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最低学历毕业证书。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交《审查表》(一式一份)。 中直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的手续及“支教”人员的评审材料上报省人事厅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25日。联系人:刘英,电话:2628685 2650427。
  十一、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  另外,《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直机关分流人员评定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2000]63号)不再执行。
   附件:《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