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信息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黑计人事[2003]571号

关于做好2003年经济系列
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3]46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200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研究、经济教育、工业、农业、商业、物资、物价、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劳动工资、邮电、旅游、工商管理、建筑和房地产等岗位工作,已取得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满5年或5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和任职时间未达到《条例》规定的,不能申报。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 2003年 9月1日算起。
  三、学历规定:申报人员应具备国家教委或省委党校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对取得省委党校及其委托办学院校,包括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行政学院、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五所院校及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毕业,其《毕业证书》必须加盖“省委党校证书专用章”,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函学员毕业证不再加盖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钢印]的通知》(黑于教办字[2002]2号)文件精神,凡中函院 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只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的,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备本科学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可申报。对后取得的学历,其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必须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证书或其他比较系统的培训教育证明,方可申报。
  四、论文要求:按黑人发[2001]92号文件规定,凡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本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发稿件的论文等都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的名次,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名次为前三名的有效。其中: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有一篇论文是以第一名次发表;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有两篇是以第一名次发表。
  五、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的评职人员,按黑人字[199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流动人员评定职称问题。流动人员凡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人才中心管理1年以上,或人事档案虽不在我省管理,但在我省工作并取得公安部门签发居住1年以上暂居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具备规定的评审条件,即可申报,并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作为为推荐单位,逐级上报评审。
  七、关于同级改职问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需要改职的人员,可以申请改职。改职人员必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拟改职系列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申报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表)一式一份,报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省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审批通过人员需向审批部门交回其原同级任职资格证书。拟改职系列为国家实行资格考试系列和专业的,则先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再行改职。
  八、从今年开始,(一)省内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均两年内有效;(二)对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和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免于计算机考试;(三)只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评审材料报送办法:申报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按照新评审标准,由各基层单位推荐,经中、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申报。中直或部委委托评审人员,须持有国家部委委托函和参评指数通知单,经省人事厅复核认定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委会;省直和地方单位评审人员,持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事部门委托函统一报送评委会。
  十、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黑龙江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师)人员名册》以及综合推荐材料二份。评审材料的填报要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不得漏项,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外语、计算机成绩单一定要贴在呈报表上,外语考试成绩及格、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计算机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具体内容详见《材料目录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十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03年9月 11日—9月22 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地点:省计委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省投资总公司510房间)。
  (三)联系人:王伟东 马典庆
   联系电话:2634954、 2623720
   附:l、申报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2、流动人员审查表
     3、集体事业单位人员审查表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黑龙江省经济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