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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定今年5、6月份举行考试并已下发准考证的除卫生专业外,其它专业准考证全部作废。调整考试时间后,新准考证发放时间如下:
8月 11日至25日会计; 8月18日至29日注册税务师、质量、价格鉴证师;9月1日至12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卫生专业按卫生部规定继续使用已印发的原准考证,考试时间接调整后的时间进行。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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