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市人事局、农委、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省农科院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2004年前被批准享受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且符合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高级农艺 师(含畜牧、兽医、农机工程、水产工程,下同) 均可申报。
二、推荐名额
2004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总数为35名,鉴于目前我省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农艺师的分布情况,现下达给各地、各部门的推荐名额数详见附件5。其中,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和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占上述名额。
三、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推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基层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及政治、业务初审后,报各市(地)农委、人事部门审核,原则上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数确定人选,并经公示3天后上报省农委。
(三)专家评议。省农委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广业绩的全面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组,由专家就本人呈报的1篇近期发表并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式9份)进行学术水平及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的答辩,之后由专家组对答辩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员。
(四)确定上报人选。对专家组推荐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和省农委共同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按规定名额上报国家农业部。
四、呈报材料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呈报的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主要包括:
(一)推荐报告1份。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农委正式行文上报。报告中应说明基层推荐及公示过程和推荐人员的排序情况。
(二)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农委汇总,经市(地)农委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后上报。
(三)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一式2份。
(四)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1、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评审表》须由本人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表中项目要填全并表达完整,不得复印、打印。
2、《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推荐表》)。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经省农委人事处审查同意后,统一用A4纸、仿宋体4号字打印30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0份。要求统一使用A4纸、仿宋体4号字。标题为“XXX同志业务工作总结”。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地)农委应对总结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审推荐表》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装订在一起。
4、各种有效证件。包括:学历证书、高级农艺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最后一个聘期)、有关证明材料(如延聘证明、成果证明等)、1-3件代表作品的封面、目录和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1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在封面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代表作品如果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
上述材料在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退还外,其他一律不退。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必须在8月20日之前报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亚辉。联系电话:045l一82319308转8337; 88521711。答辩和专家评议时间定于8月22日,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黑价联字(2003)41号、农(人力评)函[2000]2号文件规定,凡上报省人事厅、省农委的人选需交答辩、评审费,200元。经专家推荐上报国家农业部人员每人还需再交评审费400元。以上两项费用在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时由省农委人事处。
附: l、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
2、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4、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5、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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