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县(市)人事局、农委、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发[2004]8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含农艺、农机工程、水产工程、畜牧、兽医和农村能源工程专业)及省直单位农业系列(含农艺、农机工程、水产工程和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时间计算问题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仍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4年9月1日算起。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实行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政策。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在农业技术岗位创造性劳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限制,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及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可提交评委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填报《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见附件7),同时要提交本文件要求的学术、技术、业绩成果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二)对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显著工作业绩的农业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和年度考核等方面要求,视其在国外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情况,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即可向本评委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承认。
三、为简化手续,从今年开始,凡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或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的人员;凡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分别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且不再办理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手续,可将出国批件或护照,国家发放的B F T合格证书,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随《评审表》一并上报评委会。
四、省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身份问题
省属事业单位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打破身份界限。即对那些不是干部身份或是聘用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规定的学识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学历破格人员评审问题
学历破格晋升人员必须先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的不予评审。由答辩人提供1篇近期自著本专业学术论文复印3份并交纳答辩费60元(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上交),就有关学术及专业技术问题向专家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在农业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同级改职问题
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具备拟改职称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申报人员需提交原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同时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市(地)人事局或省直属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评委会。
七、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问题
为充分调动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进一步明确,凡在非国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如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申报程序是:(一)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按原申报渠道办理;(二)人事档案不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工作属地化管理。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向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再由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报评委会。
八、评审收费标准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1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交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交费120元。
九、呈报、取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 须呈报的材料
1、各地、各单位按申报人员所属专业分类汇总、打印上报省人事厅统一样式的《拟评人员名册》二份。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市(地)人事局或省直属主管部门按照省人事厅编制下发的职称管理软件录入并生成的上报软盘。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均要求使用省人事厅今年启用的新版评审表)。其中一份作为主表,贴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外语免试登记表、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其余贴复印件。均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并按表中项目要求表达完整,不得复印、打印,不准加附页。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一份。统一使用A4纸、正文为仿宋体4号字,标题为“XXX 同志业务工作总结”(宋体3号字)。内容限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只限一页。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总结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有效的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经2004年度验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文(全民事业单位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有效科技成果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译文等原件。
7、破格、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及集体事业单位晋升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审查表》一式二份(附在《评审表》主表内)。
8、《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打印稿高级12份、中级8份。统一使用A3纸并横向打印。
(二) 有关要求
1、层层把关,切实保证质量。一是基层单位要把好推荐关,做到民主、公正、真实、齐全;二是主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做到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手续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能上报。
2、送评委会的材料要清晰、准确、齐全、手续完备,尤其是《评审表 》、《拟评人员名册》及《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填写不得漏项。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例如,证件不全或无效的,无外语或计算机成绩单或成绩无效的,基层无推荐意见票的,基层单位无考核或考核不达标的,破格、改职、流动、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无《审查表》的,获奖论文有证书而无文稿的,上报软盘录入不准确等等。
3、拟晋升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还要通报全省,两年内不许申报晋升。同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省农业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接收及返还评审材料只对各市地的人事或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兽医等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人事部门,请各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和取回。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或取回或属个人报送、取回评审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5、呈报材料时间2004年9月1日-9月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取材料时间为2004年9月27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后附具体时间表统一组织报送及取回材料。
6、呈报材料地点: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一楼小会议室(香坊区珠江路21号)
取回材料地点:省农委三楼(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310室)。
7、黑龙江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有关要求及评审的结果都将通过黑龙江农业信息网(http://218.7.20.21)及时发布,请各市(地)、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及申报人员注意查看,本评委会不再另行通知。
8、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精神办理。
联系人:张亚辉 电话:0451-88521711
李 琳 电话:0451-82319308转8337
E-mail : zyh@ hljagri.gov.cn
附:1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2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评审材料报送及取回时间表
4呈报材料目录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拟评(审)人员名册
7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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