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信息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人函【2004】14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充实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2002年全省组建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组建后的专家库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评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鉴于目前专家库中部分专家工作岗位、职务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随机抽取委员人选得不到保证,为此,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发[2002]52号),决定调整充实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推荐程序
  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人选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推荐,具体程序是:由专家所在单位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推荐;经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后向省人事厅呈报;省人事厅复核、批准后,入选人员输入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专家库人选条件
推荐入库专家的条件仍执行黑人发[2002]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尽可能保证二分之一。
  三、有关要求
  1、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根据各自评委人员的变化情况按原额定人数的3倍向省人事厅推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成员人选(分设学科评议组人员不在推荐之内,可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自行建库,并在评审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2、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按跨地域、跨部门(包括中直单位)的方法进行遴选,各地市评委应占一定比例。
  3、高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被聘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4、高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其中必须由1名中青年专家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5、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审查推荐的人选,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人选(延聘人员除外),如发现原入库专家职务及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此次上报必须加以修改。
  6、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推荐评委时,须向省人事厅提交所有评委的上报盘(上报盘建立方法见附件1)和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整人员的基本情况,并附加所有评委按专业顺序排列的名册;新调整充实的评委须提交《高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必须和上报盘内容相一致;各高级评审委员专家库人选推荐截止时间至4月3 O日,上报材料地点: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人:刘 英,联系电话:82628685、82650427。
  附件: 1、建立评审专家库上报盘说明
      2、高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二○○四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