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市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处,各有关院校:
为抓紧解决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问题,现根据实际需要,决定2 0 0 4年继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培训班总的要求,仍按黑人办字[1 9 9 9]9 6、1 3 3号、黑人函字[2 O O O]8 4号、[2 O O 1]l O号和黑人发[2 O O 1]1 0 7、[2 0 0 2]1 1 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这里仅就有关问题强调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问题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凡在非正规院校毕业后取得专、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不对口而不能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以工代技人员申报职称存在上述情况的,也可自愿参加本专业培训。
(二)招生时间:2 0 0 4年3月25日至4月2日。
(三)报名方式:今年办班招生,仍按以往的招生办法,即由委托院校按省人事厅下达的招生范围和规定专业招生,由学员按自己所需专业到相应的委托院校(见附件1)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别未设委托院校地区的学员或申报专业未列入委托院校专业的学员也可由市地人事局统计后报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统一安排委托院校。
(四)招生录取要求:
各市地、各部门和各委托办学院校,要认真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和复审。请委托院校将拟录取的学员,按层次、专业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新生录取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及EXCEL软盘一份,报省人事厅审核、录取。
二、关于培训问题
(一)办班时间:2 0 0 4年4月1 O至8月20日
(二)课程设置与学时:
1、拟晋升高级职称:10 门课/1000 学时;
2、拟晋升中级职称:8门课/8 0 0学时;
3、拟晋升初级职称:6门课/6 O O学时;
以上各层次课程设置,包括2门公共课程。
(三)教学方式:
脱产、函授和自学相结合。各办学院校要严格遵守省人事厅关于委托院校举办相应层次专业培训班的规定,不得不经请示,擅自举办超越培训层次人员的培训班。同时,认真编写教学大纲和专业培训计划,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和设置的专业课程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学员的教学、教务管理和食宿安排等工作。
三、关于考试考核问题
(一)“专业培训班”的课程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课采取考试的方式,平时出勤、作业采取考查的方式。总分为1 5 O分,其中考查为5 O分,专业考试成绩为1 O 0分。结业后达到9 O分为及格,1 2 0分为良好,1 3 0分为优秀。凡坚持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和考查者,方可获得由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考试不及格者,不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二)各院校要严格遵守培训教学与结业考试分开的原则。考试前按规定拟定试题报省电大正式编制试卷,然后进行考试。凡不按规定拟卷、考试的,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四、关于收费标准问题
各委托院校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收费项目,要尽可能减轻专业培训学员的经济负担。
五、鉴于今年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部署较晚,时间偏紧,请各地、各部门和委托院校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抓紧研究部署,加强协调指导,密切配合;确保专业培训工作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农委人事处 张亚辉
附件:
1、各委托院校举办“专业培训班”涉及专业明细表;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新生录取表》(EXCEL制表)。
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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