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信息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比例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的意见》(黑人发〔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认真总结首次专业技术评聘工作中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的要求、职能的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规定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重新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就有关的要求部署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6月10号会议部署的要求和控制比例进行此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确实需要调整的单位,要经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各单位需呈报的材料:封面、目录、单位的正式申请报告、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内设机构及批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批文、本单位按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编制数之和设置各岗位情况表、各岗位说明书、现有在编人员名册(见附表)、一些佐证材料等。
   三、要求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于7月10日前上报农委人事处。
   附件:
     1、人员名册(请按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此附件)
     2、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