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人事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保证评审质量,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组成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市地人事和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本地区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办理报名等工作;省直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办理报名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拟申报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领取考试大纲,同时每人交纳报考费60元。
三、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有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 1 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6月23日;报名地点:省大正会计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9号,电话:0451- 53 672494、
53670161)。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7月24日上午8:30 - 12:00,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区(具体考场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当年评审有效。没有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