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信息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我委在直属事业单位已经全面推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运行,初见改革成效。岁末年初,有很多单位与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签定的聘任合同已经到期,或有些单位因退休、调离、解聘等原因空出一些岗位,同时,两年来各单位有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努力取得了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针对这样一些变化,经研究决定,在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虑省人事厅原定于2004年重新核定我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可能即将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这次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范围、形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如可以全员重新聘任、也可以按照空岗补聘、或根据考核进行末梢淘汰进行聘任暂时不动,等待有新的精神时一起考虑等办法。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应在农委现已核定的岗位内进行聘任;同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并将实施方案报农委人事处审批后施行。
  二、建议这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不要超过一年,同时,在所有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应注明,因重新核定岗位或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以及其他本单位无法改变的各种因素可随时提前终止聘任合同。
  三、如果省人事厅在2004年没有新的部署,这次聘任将是2004年全委事业单位惟一的一次集中聘任工作,被聘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从2004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的时间为2004年1月10号,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该单位暂时不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决定开展新一轮聘任工作的单位聘任工作应在2004年1月20日前结束,并将聘任结果、被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管理手册、增(减)员手续、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低聘、解聘人员的手续)的相应手续等一同上报。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直接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近期的各项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及具体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总结上一轮评聘分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应对,及时与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把新一轮的聘任工作开展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