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工人管理信息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黑职鉴字[2004]15号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厅(局) 人事(劳资)处,省直、中直各类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在我国发展迅速,而我省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接受此专业学习、训练的人员并不多,按要求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证书上岗的人员更是寥寥无几。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根据(劳社培就司函[2002]35号)《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3年成功开展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社会上和用人单位中赢得了广泛好评。2004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部鉴定中心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 工作原则
   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三、鉴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 申报条件
   (一) 人力资源管理员: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二)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l、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 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五、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六、培训辅导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申报条件要求需参加培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考前辅导。
   培训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七、证书颁发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
  八、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2日 有报名的同志请各单位严格审查,经农委人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名。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