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信息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人函[2003] 27号

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
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专司函[2003]2号文件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工作。现将申报资助项目经费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项目申报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项目申报要与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申报的重点: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主要在非教育系统)。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优先。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等进行资助。
  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额,留学回国人员集中的教育厅、卫生厅各5个;其它各地各部门限报1个。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条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要层层把关,严格要求。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3年 3月底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黑龙江省人事厅专家处,过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函:l、申报人与项口情况简介; 2、单位按1:2比例匹配经费的意见(单位不同意匹配,不允许上报);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软盘1张(Microsoft word 2000);
  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三)上年度已获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人事厅专家处
  联系电话:0451-2650476 2625024
  联系人:李 芳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