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信息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
加强2005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
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先将《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2005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如有意新建学科(专业)的申报,要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并及时与委人事处沟通。
   二、我委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同时按照新建学科(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重新申报,农委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梯队的建设情况、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个别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进行调整,并报省人事厅批准。
   三、所有上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农委人事处。
   联系人:张亚辉 联系电话:0451—82606894
   附件: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2005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