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信息
关于申报2005年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4]160号)要求,现将2005年申报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中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重点图书室的中小型实验设备和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是设在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二)学科(专业)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学科(专业)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三)学科(专业)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
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提出申请;由学科(专业)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逐级报市(地)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由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规定条件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论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资助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一)市(地)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
(二)填写《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三)学科(专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资助项目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05年11月20日截止。
联 系 人:黎继军 联系电话:0451-82650476
附件:
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申请表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