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制定下发的《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发[2004]160号)精神,为了促进我省专家了解掌握最新科技动态,开拓视野,提高水平,实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拟组织我省专家赴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团范围和条件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符合条件的两院院士、获得国家百千万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省级专家。 参加者需专业对口,具有与考察内容相关的在研项目或课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考察内容及人数
(一)美国、加拿大高科技考察团 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了解美国、加拿大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以及卫星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快我省“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建设步伐。
(二)欧洲绿色食品考察团 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了解欧洲绿色食品生产在良种选育、土壤改造、病虫害防治以及市场销售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提高我省绿色食品生产方面的科研水平。
(三)华东五市城市规划考察团 学习和借鉴城市规划和城市文化方面的先进理念,加快我省中、小城市建设的步伐。
(四)山东半岛“三农”问题考察团 探讨经济发达城市如何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问题,我省农业经济与沿海发达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交流,促进我省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以上各考察团人数均为12人,行程国外团为15天,国内团为7—8天。
三、报名及其它
(一)由所在单位按条件要求推荐,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各大专院校人事处汇总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后确定。报名截至时间为11月10日前,额满为限。
(二)同一单位国内外各考察团限报1人。
(三)各考察团大约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春节前出行,具体日期视办理有关手续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赴国外团需填写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审查表》需厅局级以上单位政审盖章)。每人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美国、加拿大团8张,欧洲团4张),到省外办指定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家街178号)照像。
2、赴国内团填写《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赴国内考察学习审批表》(见附件,可从 www.hljrstbb.gov.cn 网站下载复印)。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联系人:黎继军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四、要求
(一)组织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赴国内外考察,既是一次学习交流的机会,也是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二)此次考察费用主要由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助资金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中国内考察不收费,国外考察每人费用为10000元人民币。
附件: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赴国内考察学习审批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