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事局、农委、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发[2006]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含农艺、农机工程、水产工程、畜牧、兽医和农村能源工程专业)及省直单位农业系列中级(含农艺、农机工程、水产工程和农村能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时间计算问题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8月31日,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06年9月1日算起。
二、关于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要求
“绿色通道”政策是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的。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掌握,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推荐,绝不能迁就照顾。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必须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具体是: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被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确认的;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授予特殊津贴及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或省重大贡献奖规定额定人员的;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年纳税在
500万元以上经营者),由各地、市人事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出具报告,附本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于8月10日前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经省人事厅复查同意后按时提交本评委会。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
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今年仍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办理。今年全国外语通用标准和省内外语通用标准及计算机知识合格标准请注意查看省人事厅的通知。
四、学历破格人员评审问题
学历破格晋升人员必须先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的不予评审。由答辩人提供1篇近期自著本专业学术论文复印3份,就有关学术及专业技术问题向专家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同级改职问题
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具备拟改职称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申报人员需提交原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原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市(地)人事局或省直属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评委会。
六、关于专利纳入评审标准问题
为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利项目保护和转化,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今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具体规定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七、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上述人员只要有聘用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职称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申报程序上报。
八、呈报、取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须呈报的材料
1、各地、各单位按申报人员所属专业分类汇总、打印上报省人事厅统一样式的《拟评人员名册》二份。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交市(地)人事局或省直属主管部门按照省人事厅编制下发的职称管理软件录入并生成的上报软盘。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主表,贴外语、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外语、计算机知识免试证件的复印件;其余为副表,贴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并按表中项目要求表达完整,不得复印、打印,不准加附页。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一份。统一使用A4纸、正文为仿宋体4号字,标题为“XXX 同志业务工作总结”(宋体3号字)。内容限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只限一页。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总结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有效的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文(全民事业单位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有效科技成果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译文等原件。
7、破格、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及集体事业单位晋升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审查表》一式二份(附在《评审表》主表内)。
8、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打印稿高级12份、中级8份。统一使用A3纸并横向打印。
(二)有关要求
1、层层把关,切实保证质量。一是基层单位要把好推荐关,做到民主、公正、真实、齐全,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推荐程序。“五公开”指: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指: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指: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二是主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做到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手续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能上报。
为认真贯彻评聘分开有关政策,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凡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近几年,我们发现个别单位没有按省里文件办事,推荐未聘人员晋升了职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今后要严格执行省里文件规定,一旦发现未聘人员晋升了职称,将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送评委会的材料要清晰、准确、齐全、手续完备,尤其是《评审表 》、《拟评人员名册》及《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填写不得漏项。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例如,证件不全或无效的,无外语或计算机成绩单或成绩无效的,基层无推荐意见票的,基层单位无考核或考核不达标的,破格、改职、流动、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无《审查表》的,获奖论文有证书而无文稿的,上报软盘录入不准确等等。
3、拟晋升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还要通报全省,两年内不许申报晋升。同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省农业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接收及返还评审材料只对各市地的人事或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兽医等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人事部门,请各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和取回。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或取回或属个人报送、取回评审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5、呈报材料时间2006年8月24日-8月30日(周日不休息),取材料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后附具体时间表统一组织报送及取回材料。
6、呈报材料地点:黑龙江农业信息中心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一楼)
7、取回材料地点:省农委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310室)。
8、黑龙江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有关要求及评审的结果都将通过黑龙江农业信息网(http://www.hljny.cn)及时发布,请各市(地)、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及申报人员注意查看,本评委会不再另行通知。
9、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黑人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办理。
联系人:张亚辉 电话:0451-82606894
E-mail : zyh@ hljny.cn
附表:(请右键点击此处,选择目标另存为保存)
附表包括: 1、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2、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评审材料报送及取回时间表
4、呈报材料目录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拟评(审)人员名册
7、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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