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事局、农委、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新形势要求,从今年起,凡符合我省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且符合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高级农艺师(含畜牧师、兽医师,下同)、高级工程师(指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专业,下同)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已批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的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2006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总数为50名,根据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分布情况,现下达给各地、各部门的推荐名额数附后(附件5)。
科研、教学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县及县以下推广机构中的申报人员不占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但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年度国家下达给我省推荐名额总数的10%以内。
三、聘任及待遇
对评审通过人员,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数额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待遇。
四、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推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基层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及政治、业务初审后,报各市(地)农委、人事部门审核,原则上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数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后上报省农委。
(三)专家评议。省农委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广业绩的全面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员。
(四)确定上报人选。对专家组推荐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和省农委共同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按规定名额上报国家农业部。
五、呈报材料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呈报的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主要包括:
(一)推荐报告1份。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农委正式行文上报。报告中应包括推荐及公示过程和推荐人员的排序情况。
(二)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农委汇总,经市(地)农委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后上报。
(三)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一式2份(填表说明详见附件6)。
(四)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1、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评审表中一份作为主表,贴外语、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外语、计算机知识免试证件的复印件;其余为副表,贴复印件。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时,外语、计算机知识不做要求,但需提供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评审表主表。《评审表》须由本人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表中项目要填全并表达完整,不得复印、打印。
2、《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推荐表》)。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经省农委人事处审查同意后,统一用A4纸、仿宋体4号字打印30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0份。要求统一使用A4纸、仿宋体4号字。标题为“XXX同志业务工作总结”(标准格式见附件4)。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地)农委应对总结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审推荐表》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要装订在一起。
4、各种有效证件。包括: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最后一个聘期)、有关证明材料(如延聘证明、成果奖励证书等)、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的首页)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1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在封面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上述材料在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退还外,其他一律不退。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必须在9月29日之前报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亚辉。联系电话:045l—82606894。
附件:(请右键点击此处,选择目标另存为保存)
附件包括: 1、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
2、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4、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5、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数据库结构要求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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