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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 经过精心组织,我委2006 年度申报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人员的岗位培训、外语考试已经结束。请参加政工岗位培训和外语考试(外语限 1978 年 1 月 1 日 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语学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可以免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文件的要求,本着规范、统一的要求,填写好申报档案(申报档案请到委人事处统一购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拟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群众没有意见的人员方能上报。
一、必须认真填写各种相关表格。字迹要端正清晰,杜绝个人申报与组织认定不统一现象。申报档案中文字混乱、内容涂改、签字盖章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档案,取消参评资格。
二、《考核表》和《档案审查摘记表》中“从事政工工作年限记载”一栏,要按从事工作的性质、时间顺序分阶段详细填写,只笼统填写“从事政工工作××年”的视为不合格档案,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等各种证件及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交原件装入申报档案中,复印件一律无效。申报档案中提交的“任职资格证书”必须是经省政工职评办年度审验过的,未经复审(无复审标签)的“任职资格证书”视其已离开政工岗位,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后,按照目录进行装订。各单位要按照条件和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档案推荐上来。
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农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张亚辉
联系电话: 0451-82606894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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