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办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委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和对象
1、范围: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2、对象:党委、总支、支部的正副书记、党委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政法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人事、老干部、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和人武等工作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照上述范围和对象,直属各事业单位均有人员符合要求;填入表中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依据;是否取得了政工职称、是否兑现了政工职称的工资一定要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2、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范围和对象进行调查、统计,认真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统计表》,并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其政工职称(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和无政工职称分别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名册》上报。
3、请将填好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统计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名册》加盖公章连同其电子版(电子版可发至zyh@hljny.cn)于2008年1月17日前报到委人事处310室。
联系人:张亚辉 联系电话:82606894
附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统计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名册》(请按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