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信息
 
黑农委人函[2006]19号

关于转发黑人发[2006]52号文件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加强2006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省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每两年评估一次”的要求,我们将对委直属单位经省人事厅批准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先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上报时间为2006年7月8日之前),检查时间从2006年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对拟新建与调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单位,务于2006年9月5日之前按文件要求报农委人事处。
  3、对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单位,务于2006年8月25日之前按文件要求报农委人事处。
  4、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按所规定的条件、材料格式、程序、时限等进行申报。联系人:魏建红;电话:82622071。

   附件:省人事厅关于加强2006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请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


                            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