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五批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黑组通字[2007]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方针和“人才强省”战略思想,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决定开展第五批省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工作。现结合我委系统实际情况,将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以下(1949年1月1日后出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的优秀人才,自1999年以来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业务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人员。
2、获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首位人员。
3、参加国家重点工程或省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员。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贡献,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获得教学名师奖人员。
7、担任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定代表人)3年以上,任职期间所领导的企业上缴国家税金年均增幅在20%以上,企业净资产年增长率平均在10%以上,产销率达98%以上,年上缴税金总额保持在全省同行业前20名,人均创利税居全省同行业前3名,并获省“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本人在管理方面形成一套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经验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
8、担任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等公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三年以上,任职期间所领导的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首位,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省“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本人在管理方面形成一套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经验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
9、获得与上述奖项相同级别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三、申报程序
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组织审查,公开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送省农委人事处。省农委人事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核,由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省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填写《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请到东北网首页http://www.northeast.cn/gh /下载)一式三份;提交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和3份复印件及有关材料。申报者的成果和业绩以199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为主。其中申报管理类专家者,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上级审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企业综合指标考核登记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行业同类单位中的排序证明。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须提供省发改委、省国资委或省经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须提供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农业生产类专家,须提供市(地)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证明。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5月15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委人事处。联系电话:82622071,联系人:魏建红。
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2007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