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评选2007年省长特别奖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委直属单位2007年省长特别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省长特别奖是对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员的特别奖励。
省长特别奖主要在应用技术范围内进行。
二、申报条件和选拔数量
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近3年(2004至2006年)年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农业技术能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并且能节省资源,保护环境,在全省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主要有功人员可申报省长特别奖。
每个项目申报的主要有功人员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式3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功人员及其排序。
2、每名有功人员填写《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呈报表》,1式3份。
3、项目简介及项目说明。分别说明项目的产生背景、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项目简介限800字,项目说明限5000字。
4、效益审计评估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效益分析计算的简要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5、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可只装订复印件,原件待项目考核时提供),前面加封面和目录。材料初报1式3份,待项目考核后,视情况增加上报材料份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确定项目主要有功人员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征求参与项目人员的意见,准确评价他们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地位,按贡献大小排列顺序。每个项目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5人之内。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未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人选有异议的暂不予受理。
2、本奖主要奖励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研究和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单位领导挂名。主要从事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3、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在企业等工农业生产一线取得显著效益的,可联合申报,以促进产学研结合。
4、申报单位在省人事厅组织考核时要提供原始的财务报表、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技术应用现场。
5、申报单位务于2007年5月21日之前报送省农委人事处。联系人:魏建红,联系电话:82622071。
附件:1、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呈报表
2、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申报材料样本(纸型:A4)
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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