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07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新建、调整和基础设施资助的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单位,务于2007年8月25日之前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农委人事处。
2、对拟新建与调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单位,务于2007年8月27日之前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农委人事处。
3、加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按所规定的条件、材料格式、程序、时限等进行申报,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做到内容符合要求,全面准确,格式统一。联系人:魏建红;电话:82622071。
附件: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109号)
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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