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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农委人函[2008]8号

关于转发黑人发[2008]47号文件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08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工作。根据“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每两年评估一次”的要求,我委将于2008年4月15日开始对委直属单位经省人事厅批准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近2年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确认的成果和在研项目情况,近两年无此类成果和项目的要提出警告,近5年无此类成果和项目的予以取消资格或调整其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各单位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情况要进行自我评估,将自我评估报告和《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2006-2007年度成果统计表》(附件1)一并上报农委人事处。
  2、新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申报工作。今年申报的重点是新能源、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重点项目及东部煤电化基地等,鼓励学科(专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各单位要将申请报告(报告要说明推荐的程序、方法以及学科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情况等)和其它所要求的材料一并上报农委人事处。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单位提出调整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请,同时填报《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审批表》或《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电子版),一并上报农委人事处。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3、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工作。今年资助对象重点是围绕机电、信息、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和新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重点项目及东部煤电化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以及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申报单位要将申请报告(报告要具体说明学科带头人梯队情况,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和获奖情况、在国内外和全省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情况)和其它所要求的材料一并上报农委人事处。
  4、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情况调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省直、高校、市(县)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情况统计表》(附表8),并报送农委人事处(附电子版)。为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及时更新,今后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的数据重新整理后上报农委人事处。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省直、高校、市(县)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情况统计表》(附表8),该表用于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建立学科(专业)梯队情况。从今年开始,各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并将梯队建设情况报送农委人事处。我们将结合今年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情况,建立农委系统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该梯队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留或调整意见。今后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必须是农委系统的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5、组织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享受国家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级专家赴国内外考察工作。由省级专家所在单位按条件要求推荐,考察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农委人事处。
  6、上述五项工作自4月15日开始,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格式等进行申报。联系人:魏建红;电话:82622071。
  7、加强各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附件:1、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通知附件
                    

                     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