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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参与农业收益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农业税收由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四个税种组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农业税收有了长足的发展,农业税收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而且呈上升趋势。1998年全省农业税收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3%,县级财政的这一比重平均达到30%,最高的已近70%。农业税收中,农业税占60.57%,农林特产税占22.99%,耕地占用税占9.77%,契税占6.65%,为我省财政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省农税征收机构隶属各级财政部门,拥有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现有征管人员5,500多人,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协税网络,协税员近50,000人。“走遍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是广大一线征管人员工作的生动写照。 现在,广大农税干部正在积极响应和贯彻省委、省政府“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农业强省建设,为把黑龙江建设的更加美好而努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