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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收费
2007-05-27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宜的通知。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按实际销售额到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证或审证,同时按当年申请的配额交费;2、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据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办事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宜的通知

 

办事结果

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办事时限

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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