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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审批
2007-05-27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经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3、到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事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办事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审批,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每年审核一次,每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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