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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补贴资金使用
2007-05-27    

办事依据

原黑龙江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银行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大型农业机械更新实施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由省农机局提出全省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年度更新计划及补贴数额。

 

办事标准

根据各县(市)大型农业机械保有量及耕地面积,测算出短缺数,对重点短缺的县(市)进行补贴。

 

办事结果

促进补贴县(市)的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解决该县(市)保有量不足问题。

 

办事时限

一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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