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原黑龙江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银行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大型农业机械更新实施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由省农机局提出全省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年度更新计划及补贴数额。
办事标准
根据各县(市)大型农业机械保有量及耕地面积,测算出短缺数,对重点短缺的县(市)进行补贴。
办事结果
促进补贴县(市)的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解决该县(市)保有量不足问题。
办事时限
一季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