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的统计和监测,经汇总分析后上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1、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2、对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3、年终上报统计报表;
4、做好原始记录的保管。
办事标准
保证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真实。
办事结果
按规定完成年底的统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