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各地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登记、评估,产权变更审核、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和不良债务化解工作。
办事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意见》、《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好年终收益分配。
办事标准
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办事结果
今年在分解村不良债务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