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黑编[2000]185号文件;中绿字[2001]第1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商业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暂行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餐饮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暂行规定。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申报单位申请;省中心受理;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指定监测机构监测;填写审批表;省中心主管科室初审;上报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审核;国家中心指定质检机构检测;申报单位与国家中心签订协议;国家中心签发证书;国家中心发布公告。
办事标准
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标准
办事结果
实地考察、完成环境监测和评价、上报国家中心待批。
办事时限
受理后,60天内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45天内完成环境监测和评价;国家中心审核合格后,30天内完成抽样检测,并上报国家中心待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