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黑政发[1999]96号文件;黑政办发[2000]29号文件;黑编[2000]103号文件;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由项目县市(地)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农委和财政筛选后上报;和省财政联合审查、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办事标准
项目可研,符合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要求和省委重点工作安排思路。
办事结果
领导小组审批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办事时限
每年9月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