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行政复议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申请(口头或书面):如不受理说明理由,下发不予受理裁决书;受理答辩会→下发受理通知书→调查取证、审核材料→补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办事标准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理。
办事结果
下发不予受理裁决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