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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2007-05-27    

办事依据

《行政复议法》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申请(口头或书面):如不受理说明理由,下发不予受理裁决书;受理答辩会→下发受理通知书→调查取证、审核材料→补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办事标准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理。

 

办事结果

下发不予受理裁决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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