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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行政经营许可
2007-05-27    

办事依据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蚕种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养蜂暂行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考核或按规定安排试验→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审批机关审→符合条件者由领导签发→发证,如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办事标准

收取办证工本费,按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办事结果

许可、暂缓或不许可。

 

办事时限

种子(蚕种、蜂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自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理 完毕;肥料产品登记证自受理后经过两个生产周期的试验、示范鉴定合格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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