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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执法
2007-05-27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蚕种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养峰暂行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之一

案源(举报、检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当场做出交给当事人。

 

办事标准

根据案值,情节造成的后果较轻等适用该程序。

 

办事结果

处罚当事人,避免造成危害

 

办事时限

当场作出

 

办事程序(或办事程序流程)之二

一般程序: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证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办事标准

案值较大,情节较重,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等适用该程序。

 

办事结果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避免造成或减轻危害。特殊案件不能完成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办事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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