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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urease

Activity in soya bean products

UDC 664.841.655:543.062

GB 86228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制得的产品和副产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本法可确认大豆制品的湿热处理程度。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尿素酶活性定义如下:

    30±0.5pH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3  原理

    将粉碎的大豆制品与中性尿素缓冲溶液混合,在30保持30min,尿素酶催化尿素水解产生氨的反应。用过量盐酸中和所产生的氨,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回滴。

4  仪器和设备

4.1  样品筛:孔径200μm

4.2  酸度计:精度0.02pH,附有磁力搅拌器和滴定装置;

4.3  恒温水浴:可控温30℃±0.5

4.4  试管:直径18mm,长150mm,有磨口塞子;

4.5  精密计时器;

4.6  粉碎机:粉碎时应不生强热(例如球磨机)

4.7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8  移液管:10mL

5  试剂和溶液

5.1  尿素(GB 69677):分析纯;

5.2  磷酸氢二钠(GB 126377):分析纯;

5.3  磷酸二氢钾(GB 127477):分析纯;

5.4  尿素缓冲溶液(pH6.97.0):4.45g磷酸氢二钠(5.2)和3.40g磷酸二氢钾(5.3)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再将30g尿素(5.1)溶在此缓冲溶液中,可保存1个月。

5.5  盐酸(GB 62277):分析纯,c(HCI)=0.1mol/L溶液;

5.6  氢氧化钠(GB 62977):分析纯,c(NaOH)=0.1mol/L标准溶液,按GB 601标准溶液制备方法的规定配制。

6  试样的制备

    用粉碎机(4.6)将10g试样粉碎,使之全部通过样品筛(4.1)。对特殊试样(水分或挥发物含量较高而无法粉碎的产品)应先在实验室温度下进行预干燥,再进行粉碎,当计算结果时应将干燥失重计算在内。

7  测定步骤

    称取约0.2g已粉碎的试样,称准至0.1mg,转入试管(4.4)中(如活性很高只称0.05g试样),移入10mL尿素缓冲溶液(5.4),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马上置于30±0.5恒温水浴(4.3)中,准确计时保持30min,即刻移入10mL盐酸溶液(5.0),迅速冷却到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立即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另取试管作空白试验,移入10mL尿素缓冲液(5.4),10mL盐酸溶液(5.5)。称取与上述试样量相当的试样,也称准至0.1mg,迅速加入此试管中。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将试管置于30±0.5℃的恒温水浴,同样准确保持30min,冷却至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并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8  测定结果的计算

8.1  计算方法

以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释放氮的毫克量表示的尿素酶活性U,按下式计算:

式中: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0――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溶液体积,mL

     V――测定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mL

m――试样质量,g

注:若试样经粉碎前的预干燥处理时,则

式中:S――预干燥时试样失重的百分率。

8.2  重复性

同一分析人员用相同方法,同时或连续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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