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网上信访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农业标准 > 标准化动态



关于开展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黑农委[2001]168

 

关于开展黑龙江名牌

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农市发[1999]15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

名牌农产品(含农产品及加工产品,下同),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通过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提高人们的品牌意识,引导农产品品牌的整合,促进农村主导产业的形成,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倡导科技创新,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升级,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为加入WTO抢占市场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提高我省企业知名度,为企业拓宽利润空间,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和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抓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为切入点,努力培育一大批具有我省特色,市场占有率高、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名牌农产品。

总体目标:2001年到2005年逐步使我省主要农业产品依照名牌农产品标准进行认定,创出省级名牌农产品5080个,同时,推荐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015个。

年度目标:

2001年—2005年,每年评选认定一次省级名牌农产品,并推荐国家级名牌农产品2—3个。

三、认定方法及时间

   (一)认定方法:

    1、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组织、逐级申报、统一认定的办法进行。

    2、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黑龙江名牌农产品申报的组织工作。

3、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填写《黑龙江名牌农产品申报书》一式20份,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证明和产品标样。

4、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报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省级龙头企业可直接向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6、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所在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到产品生产单位现场对产品进行抽样、封签送交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检测部门另行通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和消费者对拟认定产品意见。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对申报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产品信誉、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同意的产品在省级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委员会授牌和颁发证书、标识。

7、产品标样提取,大米、面粉及杂粮、杂豆等产品送交1.5公斤;其它产品送交8个单位(需最小重量包装)。

(二)认定时间安排: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体系和评价监督体系,并组织认定实施工作。

1、8月下旬,省里开始部署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具体工作。

2、9月初,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就开展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申报。

3、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10月5日前,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10月中旬,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公布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结果,并对实施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进一步扩大我省名牌农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我省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四、组织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机构。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涉及范围广,业务性和政策性强,技术复杂,为确保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省乡企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内有关著名专家组成。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在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分管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其职责:(1)负责省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的申报审核和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工作;(3)负责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推荐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名牌农产品认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组织申报的实施工作。

(二)搞好宣传。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认识,增强发展名牌农产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激发生产单位和广大农民争创名牌农产品的积极性,使我省名牌农产品发展形成广阔的空间和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管理。黑龙江名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黑龙江名牌农产品标识使用期为三年,如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手续,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授予黑龙江名牌农产品名称的单位,不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和市场产品质量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投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黑龙江名牌农产品称号,三年内不允许该产品重新申报黑龙江名牌农产品。

开展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需申报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申报材料的工本费、产品检测、评审、公示等。具体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并确定出本地区需要认定的农产品具体项目,尽快组织申报。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黑龙江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4512627999邮编:150001

附件:黑龙江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名牌 农产品 认定 通知


抄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抄送:省农垦总局、畜牧局、乡企局、各市(地)、

      县(市)农业委员会


相关新闻

如浏览其他相关新闻请进行全文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