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畜牧兽医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农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经济作物



食品中抗性淀粉含量的测定
2008-05-14    

食品中抗性淀粉含量的测定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国萍、李昕、于纯淼、徐红华。


食品中抗性淀粉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性淀粉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含有抗性淀粉的食品中抗性淀粉含量的测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抗性淀粉:健康者小肠中不吸收的淀粉及其降解产物的总称。

3 原理

样品经前处理后,先在沸水浴中经耐高温α-淀粉酶水解,使可消化淀粉转化成葡萄糖,离心,弃去清液沉淀加入一定浓度的KOH使之溶解,经葡萄糖淀粉酶作用将其转化成葡萄糖,用葡萄糖试剂盒测定葡萄糖含量,乘以0.9换算成抗性淀粉含量。

4 仪器设备

a)       离心机

b)       电热恒温水浴锅

c)       酸度计

d)       分光光度计

e)       电子分析天平

f)         容量瓶100mL1000mL

5 试剂

除特殊说明外,实验用水为蒸馏水,试剂为分析纯。

a)       乙醚

b)       耐高温α-淀粉酶120,000NU/mL

c)       2mol/L氢氧化钾溶液

d)       磷酸盐缓冲液pH5.8

分别称取磷酸二氢钾8.34g与磷酸氢二钾0.87g,,加适量水使其溶解,定容至1000mL

e)       醋酸盐缓冲液(pH4.4)

    分别量取0.2mol/L醋酸溶液30.5mL0.2mol/L醋酸钠溶液19.5mL混匀。

f)       葡萄糖淀粉酶(100,000U/mL

g)       2 mol/L盐酸溶液

h)        葡萄糖试剂盒

6 检测方法

6.1 样品前处理

6.1.1 粮食、豆类、糕点、饼干等较干燥的样品

称取2g5g(精确到0.001g磨碎过40目筛的样品,置于放有慢速滤纸的漏斗中,用30mL乙醚分三次洗去样品中脂肪,弃去乙醚。

6.1.2 蔬菜、水果、各种粮豆含水熟食制品

按1:1加水在组织捣碎机中捣成匀浆(蔬菜、水果需先洗净、凉干,取可食部分)。称取5g10g匀浆(液体样品可直接量取),于250mL锥形瓶中,加30mL乙醚振摇提取(除去样品中脂肪),过滤去除乙醚,再用30mL乙醚淋洗两次,弃去乙醚。

6.2 抗性淀粉含量测定

6.2.1 抗性淀粉提取及转化

0.5g试样放入50mL离心管,加入10mL(pH5.8)磷酸盐缓冲溶液和1mL耐高温α-淀粉酶,沸水浴30min,冷却至室温,离心(5000r/min20min)弃上清液;加入10mL蒸馏水,洗涤沉淀,离心弃上清液(该步骤至少重复一次),加入6mL2mol/LKOH溶解沉淀,室温下振荡30min,促进沉淀溶解,以2mol/LHClpH至中性,加入5mL醋酸盐缓冲液(pH4.4)1mL葡萄糖淀粉酶。60℃水浴45min。离心(5000r/min20min),收集上清液,再用10mL蒸馏水洗涤沉淀(该步骤重复两次),离心(5000r/min20min),取上清液。合并所收集上清液,定容至100mL量瓶中。用葡萄糖试剂盒测样品中葡萄糖含量,乘以0.9即为抗性淀粉的量。

6.2.2 葡萄糖含量的测定

根据葡萄糖试剂盒以及使用说明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样品中葡萄糖的含量,以蒸馏水为空白管,以试剂盒自带标准液为标准管,把试剂与工作液按一定比例混合,置37℃水浴15min,以空白管调零,在505nm波长下读取各管吸光度值。

7 测定结果计算

7.1 计算公式

7.1.1 葡萄糖含量计算公式:

……………………(1)

式中:

C1——标准管中葡萄糖的浓度,mmol/L

7.1.2 抗性淀粉(RS)含量计算公式:

……………………………(2)

式中:

RS——抗性淀粉含量;

C2——样品中葡萄糖的浓度,mg/L

V——溶液终体积,L

W——样品重量,mg  

7.2 结果表示

同一试样取两个平行样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7.3 允许差

三个平行样的测定结果最大允许相对标准偏差为5%

 

 

 

 

 

相关新闻

如浏览其他相关新闻请进行全文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