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4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
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制定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编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莺、何胜华、李海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净菜(茄果类蔬菜)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菜(茄果类蔬菜)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净菜(茄果类蔬菜),包括番茄、辣椒和茄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DB23/T 1001 净菜加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菜(茄果类蔬菜)
净菜(茄果类蔬菜)是指经挑选、预冷、分级、整理、清洗、修整、护色、保鲜和包装等处理,在冷链条件下销售的生鲜蔬菜,可食率接近100%,可达到直接烹食或生食的卫生要求。净菜(茄果类蔬菜)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等。
3.2
同一品种
表面特征及生物学特性相同,遗传性状稳定的一类茄果类蔬菜群体。
3.3
成熟度
果实成熟的程度。
3.4
色泽
品具有本品种应有的颜色和光泽。
3.5
果形
果实具有本品种固有的形状。
3.6
新鲜
果实有光泽、果肉充实、保持原有硬度且不失水。
3.7
清洁
表面不附有污物或其他外来物。
3.8
腐烂
因病原菌侵染导致的变质、发霉现象。
3.9
整齐度
同一批产品在形状、大小相对一致的程度。
3.10
异味
除净菜(茄果类蔬菜)特有的香气滋味外的气味和味道。
3.11
灼伤
因受强光照射使果面温度过高而造成的伤害。
3.12
裂果
果实果皮自行开裂。
3.13
冷害
在冰点以上低温中发生的生理伤害。
3.14
冻害
在冰点或冰点以下的低温中发生组织冻结,无法缓解所造成的伤害。
3.15
病虫害
因病原菌侵染或害虫取食而影响茄果果实的外观及食用品质等经济性状的危害。
3.16
机械伤
因机械外力所造成的损伤。
3.17
粘连
二片(块或条)以上切割净菜(茄果类蔬菜)粘在一起。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净菜(茄果类蔬菜)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净菜(茄果类蔬菜)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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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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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切割净菜(茄果类蔬菜) |
切割净菜(茄果类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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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番茄 |
辣椒 |
茄子 |
番茄、辣椒及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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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同一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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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度 |
果实已充分膨大的嫩果,种子已形成。 |
果实已充分膨大的嫩果,种子已形成。 |
果实已充分膨大的嫩果,种子末完全形成。 |
块状、片状、条状或该品种应有的整形状。各种形态应基本完好,同一品种的产品厚薄基本均匀且基本无碎屑,无粘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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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外观 |
果形完整,只允许有轻微的不规则,并不影响果实的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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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 |
色鲜,果实有光泽、果肉充实、保持原有硬度且不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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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
表面不附有污物和其他外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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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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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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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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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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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害及冷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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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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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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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规格用整齐度表示。同规格的样品其整齐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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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 |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按质量计,总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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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成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2,4-D和番茄灵等化学处理座果的番茄果实。
注2:腐烂、裂果、病虫害为主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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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卫生要求
4.2.1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按GB 2763规定执行。
4.2.2 污染物限量要求
按GB 2762规定执行。
4.2.3 即食净菜(茄果类蔬菜)菌落总数≤5×104cfu/g;非即食净菜(茄果类蔬菜)菌落总数≤5×105cfu/g。
4.2.4 即食净菜(茄果类蔬菜)大肠菌群≤90MPN/100g;非即食净菜(茄果类蔬菜)大肠菌群≤150MPN/100g。
4.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按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5.1.1 品种特征、清沽、腐烂、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害等,用目测法鉴定。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用刀剖开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需扩大一倍样品数量。
5.1.2 整齐度的测定:将每个包装内的样品平铺,用四分法随机抽取样品,用台秤称量每个样品的质量,按式(1)计算出样品的平均质量( ): 式中:
--样品的平均质量,单位为克(g);
--单个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所检样品的总数,单位为个。
样品的整齐度α按(2)式计算:

式中:
--平均质量在 (1±10%)范围内的数量;
--平均质量在 (1±10%)范围内的百分率。
5.2 卫生要求的检测
5.2.1 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按GB 2763规定执行。
5.2.2 污染物残留量的测定
按GB 2762规定执行。
5.2.3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执行。
5.2.4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的规定执行。
5.2.5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GB/T 4789.11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净菜(茄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净菜(茄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净菜(茄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6.3.1 每批次需随机取样,抽样方法按GB/T 8855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检包装产品(木箱、纸箱、袋装)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抽样数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抽检散装产品,每批产品最小取样量不少于2Kg。
6.3.2 抽样同时进行检重,每一包装内的净菜净重不得低于包装标志的重量。
6.3.3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单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本标准7.2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3)计算,总不合格百分率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 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总不合格率,%;
— 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 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各单项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者,则任一件包装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应超过10%;
6.5.3 复检:检验结果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量抽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但检出禁用农药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净菜的标签标识应标明蔬菜产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净含量、生产单位和地址。
7.2 包装
7.2.1 净菜(茄果类蔬菜)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7.2.2 产品应按同一等级、规格进行包装,同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美观。
7.3 运输
按DB23/T 1001规定执行。
7.4 贮存
7.4.1 贮存时应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条件下,防日晒、雨淋、冷害、冻害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7.4.2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防止挤压等损伤,同时应保证气流均匀。
7.4.3 贮存温度:绿熟期或变色期的番茄应维持在12℃~13℃、红熟前期至红熟中期的番茄应维持在9℃~10℃、红熟后期的番茄应维持在0℃~2℃;辣椒应保持在8℃~10℃;茄子应保持在7℃~10℃。
7.4.4 贮存湿度:番茄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5%~90%;辣椒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5%~90%;茄子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0%~95%。
7.4.5 库内堆码时应轻卸,轻装,严防挤压碰撞,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适时更换新鲜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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