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梅、朱佳宁、杨成刚、薛恩玉、陈曦、孙世德、姚国秀、孙德生。
有机食品蜜蜂饲养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养蜂场地建设、环境、蜂群管理、蜂场和蜂机具的卫生消毒、病虫害防治、蜂产品生产、贮存各环节的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食品蜜蜂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796-2005 蜂蜜
GB/T 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NY/T 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5138-2002 无公害食品 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转换期
从按照国家有机产品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4 蜂场
4.1 场地
养蜂场地应设在有机农业生产区内或设在至少三年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自然(野生)区域内,蜂场半径3km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蜜源植物,半径5km范围内不存在有毒蜜粉源植物的地区,有毒植物开花期不应放蜂。要靠近清洁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T 19630.1—2005规定,蜂场内应放置适量饲水器。养蜂场地要求背风向阳,地势高燥,不积水,小气候适宜,安全僻静,蜂场与蜂场之间至少应相隔2km~3km以上。应视蜜源丰欠而定,一个蜂场可放置蜂群50群~200群。蜂场周围3km内无大型蜂场,远离以蜜、糖为生产原料的食品厂、化工厂、农药厂及经常喷洒农药的果园。
4.2 人员
对蜂场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蜜蜂饲养和蜂产品生产工作。
4.3 蜂具
养蜂生产应具备以下蜂具:面网、巢础、王笼、起刮刀、蜂帚、喷烟器、隔王板、饲喂器、摇蜜机、割蜜刀、蜂箱等。所有养蜂机具、设备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制成;蜂箱不应涂刷油漆和其他容易产生污染的防腐剂。
4.4 蜂场日记
蜂场应备蜂群记录卡(蜂场日记),包括蜂群数、活动日期、蜂王的更新、运输、蜂产品的收获量、气候变化、蜜源花期等情况。
4.5 蜂王
4.5.1 鼓励交叉繁育不同类型的蜜蜂。
4.5.2 允许进行选育,但禁止对蜂王人工授精。
4.5.3 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播,应培育自己的蜂王。
4.5.4 允许为了替换蜂王而杀死老龄蜂王,但不允许剪翅。
4.6 蜂群和蜂群的饲喂
4.6.1蜂群应健康无病,采蜜群的单群蜂数应达到4万只以上。
4.6.2 引入的蜂群应来自有机生产单元。
4.6.3 采蜜期结束时,蜂巢内应存留足够的蜂蜜和花粉,以备蜜蜂过冬。
4.6.4 非采蜜季节,应为蜜蜂提供充足的经有机认证的食物。
4.6.5 人工饲喂只能在最后一次蜂蜜收获季节结束后到下一次流蜜期开始前15d~25d之间进行。
5 饲养管理
5.1 春季管理
5.1.1 每年清明节前后,选择晴暖无风的天气(8度以上),将蜂群直接置于蜂场,对蜂群做全面检查,消除箱底的死蜂、蜡渣、霉变物、保持箱体清洁。
5.1.2 密集群势,加强保温,保持强群繁育。
5.1.3 适时补饲和奖饲,加速蜂群繁育。
5.1.4 适时扩大蜂巢,加速蜂群群势增长。
5.1.5 每年5月4日~6日移虫育王,月末完成全年分蜂计划,原群达到8框蜂~14框蜂,新蜂群2框蜂~4框蜂。
5.2夏季管理
5.2.1 定期全面检查,毁净自然王台,调整蜂群内卵、虫、蛹比例,加强通风,防止自然分蜂。
5.2.2 采用遮荫、洒水等措施为蜂群生产和繁殖创造适宜温度条件。
5.2.3 椴树大年原群在上中旬以增殖为主,椴树小年原群与新分群均为繁育为主。
5.2.4 采取转场等措施防止蜜蜂农药中毒和农药污染。
5.3 秋季管理
5.3.1 采取适当措施促进蜂群繁殖。
5.3.2 9月份保护最后一批子脾安全出房,适当保温,注意存蜜,防止拖子弃蛹逐步紧缩蜂巢,防止盗蜂。
5.3.3 10月15日前合并弱群。要蜂多于脾,喂好越冬饲料,每箱15kg,同时治螨2次-3次,布置好越冬蜂巢。
5.4 冬季管理
5.4.1 室外越冬场所应清洁卫生、干燥、安静、越冬保温材料应无毒、无污染。
5.4.2 室内越冬应清洁。保持温度2℃左右,湿度70%~80%。越冬后期注意补充饲料和预防蜂群下痢病。
6 蜂场、蜂机具的卫生消毒
6.1 消毒剂
消毒剂应选用对人和蜂安全,对蜂产品无污染,GB/T19630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钾皂和钠皂、石灰水、生石灰、次氯酸钾、苛性钠、苛性钾、比氯水、植物中的天然组分、柠檬酸、过氧乙酸、甲酸、乳酸、草酸、乙酸、酒精和硫酸钠。
6.2 蜂场环境的消毒
6.2.1 蜂场每周清理一次,清理的死蜂应及时焚烧深埋。
6.2.2 蜂场每季度至少用石灰水喷洒消毒一次。
6.3 蜂机具的消毒
6.3.1蜂箱、隔王板、饲喂器
可用酒精喷灯灼烧消毒,每年至少一次,塑料隔王板、饲喂器、脱粉器可用0.2%的过氧乙酸消毒。
6.3.2起刮刀、割蜜刀
起刮刀、割蜜刀应用火焰灼烧或75%的酒精消毒。
6.3.3 巢脾的消毒与保管
6.3.3.1 巢脾的消毒
选用0.1%的次氯酸钠或0.2%的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小时以上对巢脾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巢脾用清水漂洗晒干。
6.3.3.2 巢脾的管理
储存前用96%~98%的乙酸,按每箱体20ml-30ml密闭熏蒸,保存巢脾的仓库应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防鼠。
7 蜜蜂病虫害防治
7.1 常年保持饲养强群和保持蜂机具清洁卫生。
7.2 及时隔离治疗患病蜂群。
7.3 应采用无毒中草药和生物制剂防治。治螨在春秋两季,治螨用药应符合NY 5138规定,应先用甲酸、乙酸、草酸、敛酸、桉油精、樟脑、硫磺。产品生产期前二个月停止用药。
7.4 定期更换巢脾。
7.5 选择抗病蜂种。
7.6 销毁被污染的材料和蜂箱。
7.7 在流蜜期及流蜜盛期,严禁(禁止)用任何药物处理。
7.8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在植物或植物源制剂治疗无法控制病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物质控制病害:
(a)苛性钠;
(b)乳酸、草酸和乙酸;
(c)蚁酸;
(d)硫磺;
(e)天然香精油(如薄荷醇、桉油精或天然樟脑等);
(f)苏云金杆菌;
(g)允许使用蒸汽和火焰方法对蜂箱消毒。
8 生产要求
8.1 蜂蜜生产
按照GB/T 18796-2005 蜂蜜标准执行。
8.2 蜂王浆生产
8.2.1 移虫、采浆操作间应保持洁净卫生。
8.2.2 蜂王浆生产群应有充足的有机饲料。
8.3 蜂胶生产
蜂群治螨用药应取出蜂胶集胶器,刮集蜂箱内的存胶。
8.4 蜂花粉生产
8.4.1 安装脱粉器前,应洗净生产群蜂箱前壁和巢门板上的尘土,防止污染花粉。
8.4.2 刚采收的鲜花粉质地松软,容易散团,不应过多翻动。
8.4.3 脱出的花粉应采用适宜方法及时干燥处理,密封保存。
8.5 转换期
至少需要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后,蜂产品才能获得有机认证。
9 蜂产品的贮存
按照GB/T 19630.1—2005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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