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令杰、邹民、马加林、刘胜利、张雪晗、王翯、李春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A级绿色食品 鲤鱼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鲤鱼池塘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培育、成鱼养殖及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A级绿色食品鲤鱼的池塘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测
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SC/T 1008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
SC/T 1016.1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东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26 鲤鱼配合饲料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 环境条件
3.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3.2 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3.3 池塘
池塘条件见表1。
表1 池塘条件
|
池塘类别 |
面积
hm2 |
池深
m |
淤泥厚度
cm |
|
鱼苗池 |
0.06~0.2 |
1.0~1.5 |
10~20 |
|
鱼种池 |
0.3~0.6 |
2.0~2.5 |
<20 |
|
成鱼池 |
0.3~1.3 |
2.5~3.0 |
<20 |
4 鱼苗培育
4.1 放养前的准备
施肥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其它按SC/T 1008的规定执行。
4.2 鱼苗放养
仔鱼能够灵活平游时下塘。同一池塘放养同一批孵化的鱼苗。先将装苗容器放在鱼池水面上,待容器内水温与池水水温一致时放苗。放养密度1.5×106尾/hm2~3×106尾/hm2。
4.3 饲养管理
鱼苗入池后,全池泼洒豆浆。每天泼洒3次,上午、中午、下午各泼洒一次,每天黄豆的用量为45kg/hm2~75kg/hm2。
4.4 水质调节
每隔7d~10d加注一次新水,饲养前期水深保持0.8m~1.0m,饲养后期水深保持1.0m~1.5m。7月~8月,每隔15d全池泼洒一次生石灰水,生石灰用量为15mg/L~20mg/L。
4.5 日常管理
按SC/T 1008的规定执行,并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填写生产记录。
5 鱼种培育
5.1 放养前的准备
按SC/T 1008的规定执行。
5.2 鱼苗放养
鲤鱼苗放养规格以1.5cm~3cm为宜,放养密度为4.8×104尾/hm2~6×104尾/hm2。另外,搭配放养鲢、鳙鱼苗,规格以1.6cm~3cm为宜,放养密度为1.2×104尾/hm2~1.5×104尾/hm2,鲢鱼与鳙鱼的比例为1∶1~3∶1。
5.3 饲养管理
5.3.1 饲料
以投喂配合饲料为宜,饲料加工及质量应符合NY/T471和SC/T 1026的规定。
5.3.2 投饲
采取驯化投饲法,人工撒喂或使用投饵机投喂。5月至6月,每天投喂2次~3次;7月至8月,每天投喂4次;9月每天投喂3次。每次投喂的饲料量,以鱼吃八成饱为宜,即大部分鱼吃饱游走为止。
5.4 水质调控
每隔5d~7d加注一次新水,水深保持1.5m。每隔15d全池泼洒一次生石灰水,生石灰用量为15mg/L~20mg/L。适时开增氧机。
5.5 日常管理
按4.5的规定执行。
6 成鱼养殖
6.1 放养前的准备
按SC/T 1016.1的规定执行。
6.2 鱼种放养
6.2.1 鱼种质量
放养鱼种应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鲤鱼鱼种应选择经过驯化培育的鱼种。
6.2.2 鱼种放养
鱼种应提早放养,鱼种规格以100g~300g为宜。鲤鱼种放养密度为4500尾/hm2~7500尾/hm2。另外搭配放养鲢、鳙鱼种,放养密度为1500尾/hm2~2250尾/hm2,鲢鱼与鳙鱼的比例为1∶1~3∶1。
6.3 饲养管理
6.3.1 饲料
按5.3.1的规定执行。
6.3.2 投饲
采取驯化投饲法,人工撒喂或使用投饵机投喂。5月份每天投喂2次~3次;6月份以后(含6月份),每天投喂3次~4次。每次投喂30min左右,每次投喂鱼吃八成饱为宜,即大部分鱼吃饱游走为止。
6.4 水质调控
6.4.1 每隔7d~10d加注一次新水,水深保持1.5m~2m。
6.4.2 每隔15d全池泼洒一次生石灰水,生石灰用量为15mg/L~20mg/L。
6.4.3 适时开机,保持溶氧在4mg/L以上。
6.5 日常管理
按4.5的规定执行。
7 鱼病防治
7.1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7.2 鱼种放养前用浓度30g/L~50g/L的NaCl溶液浸洗鱼体消毒,时间为5min~10min。
7.3 定期检查鱼体,发现鱼病对症治疗。
7.4 渔药的使用和停药期应符合NY/T 7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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