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鄂佐星、周曙光、金成、刘建禹、付大龙、张宝林、潘丽娜、李楠、王文刚。
本标准从2002年2月起实施。
民用炕连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炕连灶的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和检测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秸秆、薪柴或煤为燃料的民用炕连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651 民用炕连灶热性能测试方法
GB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吊火高度
灶箅上表面至锅底的距离(图1)。
3.2 回烟道
灶膛上方包围锅底的烟腔(图1)。
3.3 拦火间隙
为锅底和灶膛上沿形成的缝隙烟道宽度(图1)。
3.4 前、后落灰膛
炕的前后两端沉降烟灰用的空腔(图2)。
3.5 花洞炕
炕洞内支持炕面的砖块形成间花状通道的炕(图3)。
3.6 回龙炕
柴灶和烟囱砌筑在一侧(图3),烟进炕洞后沿分烟洞经炕下方烟道又返回柴灶侧烟囱的火炕。
3.7 大块炕面架空炕
炕底和炕面都由大块炕面板组成,炕洞内支持点少,整个炕体离地架空的火炕(图4)。
4 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结构
炕连灶结构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热性能良好稳定,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使用安全可靠。
4.1.2 外观
外观要求整齐、美观、大方,表面易清洁。
4.2 热性能指标
4.2.1 灶的热效率应大于20%。
4.2.2 灶的升温功率应大于4.5Kw。
4.2.3 炕连灶综合热效率大于70%。
4.2.4 炕面温度极差率应小于0.5℃/℃。
4.2.5 炕的升温性能应大于12℃。
4.2.6 炕面温度降温率小于0.13℃/h·℃.
4.2.7 炕连灶平均排烟温度小于70℃(冬季).
4.3 灶的技术条件
4.3.1 灶体的长、宽、高
灶体的长和宽由锅口直径来确定,灶体的高度要根据锅的尺寸和烟气上流入炕的要求,高度在50cm ~56cm范围内。
4.3.2 灶门
灶门上沿应低于出烟口下沿(图1)3cm~4cm,灶门的尺寸为14cm×16cm。
4.3.3 进风道(灰室)
进风道的高度和宽度应为锅径的1/4左右,为12cm×12cm~18cm×18cm。进风入口截面积为灶箅空隙面积的1.5倍。
4.3.4 灶箅
灶箅总面积与锅上口面积之比为1:6(大锅)~1:8(小锅)。灶箅的通风面积率大于50%。灶箅的箅条应和送柴方向垂直(图1)。箅条间间隙(空隙宽度)可以分别为15mm、20mm、30mm不等,窄的靠近灶门。灶箅在灶膛中放置是以锅脐为中心,灶箅整长的1/5~1/3朝向烟囱,其余朝向灶门。灶箅是倾斜铺放,靠灶门侧的位置低于烟囱侧,约成倾角为12º~15º。
4.3.5 燃烧室
4.3.5.1 灶膛
宜为铸铁、陶土制造的定型灶膛,或是手工抹砌的泥质灶膛。灶膛为弧形,上口大而下口小,适用不同锅型的灶膛尺寸见表1。
表1 柴灶的灶膛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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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锅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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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口 直 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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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口 直 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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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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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印、12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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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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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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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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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8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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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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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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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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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 吊火高度 根据锅型选取18cm~20cm。
4.3.5.3 拦火设置 安装灶膛和锅时,在出烟口侧形成25mm间隙,然后沿灶膛上沿向灶门侧方向逐渐放大拦火间隙,靠灶门侧的间隙为50mm。
4.3.5.4 回烟道 拦火的设置,设置如图1。
4.3.6 出烟口(喉口)
出烟口位于燃烧室的最高处,形状宜扁宽,出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囱抽力大小而定,宽度可等于或稍大于灶门宽度,高为灶门的80%左右。
4.3.7 烟囱
高度应高出屋脊0.5m以上。烟囱的横截面尺寸宜为18cm×18cm或等量截面积的长方形或圆形烟囱。
4.4 炕的技术条件
4.4.1 原则
a.增加烟气和炕面接触面积。
b.增加烟气在炕内行走的通路截面积。
c.取消前后落灰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