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温海江、孙鹏、陈武东、赵国福、吴多峰。
出口糙米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糙米加工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加工技术要求、成品质量、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糙米加工专用设备或大米加工设备加工出口商品糙米和国内流通糙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50 稻谷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方法
GB/T 5509 粮食、油料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 8698 圆筒初清筛
GB/T 8700 自衡振动筛
GB/T 8875 碾米工业名词术语
GB/T 8934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性质和质量的名词术语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18810 糙米
JB/T 10267 胶辊砻谷机
LS/T 10149 重力分级去石机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
SN/T 0800.1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0800.7 进出口粮油、饲料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SN/T 0800.12 进出口粮油、饲料整碎组成检验方法
SN/T 0800.13 进出口粮油、饲料加工精度检验方法
SN/T 0800.17 进出口粮油、饲料类型纯度及互混检验方法
SN/T 0800.18 进出口粮油、饲料杂质检验方法
SN/T 0800.19 进出口粮油、饲料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
(国质检监[2002]192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8875、GB/T 8934、SN/T 07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糙碎
糙米被折断,不足正常整粒长四分之三的碎粒。
3.2
糙粞
通过Ф1.27㎜圆孔筛的糙米碎粒。
3.3
精磨粒
皮层和胚85%以上已被脱掉的糙米。
4 一般要求
4.1 原料稻谷
4.1.1 原料稻谷应是本年度产短粒(圆粒)粳稻。
4.1.2 稻谷含杂率不超过2%,其余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17891或GB/T 1350三等以上稻谷规定。
4.1.3 稻谷应分品种、分等级、分仓贮存,同一批加工的稻谷类型互混度不超过5%。
4.2 加工设备
4.2.1 糙米生产企业应按(国质检监[2002]192号)文件规定,取得“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设施、检验设备应符合(国质检监[2002]192号)附件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表2.1、2.2规定。
4.2.2 加工设备应能完成第5章规定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指标。
4.3 人员
4.3.1 人员应符合(国质检监[2002]192号)附件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表2.4规定。
4.3.2 应熟练掌握出口糙米加工技术规程和出口糙米检验方法。
5 加工技术要求
5.1 工艺过程
糙米加工一般分稻谷清理、砻谷(脱壳)和砻下物分离、糙米精选及包装等工艺过程。
5.2 稻谷清理
稻谷清理一般工艺流程:
原料稻谷→初清→筛选→去石→磁选→净谷。
5.2.1 初清
5.2.1.1 初清工艺指标:
a) 大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95%;
b) 尘土去除率不低于50%。
5.2.1.2 选用设备:TCQY型圆筒初清筛。
5.2.1.3 操作工艺要求:
a) 圆筒筛清理段筛孔选用(20×20)㎜,检查段筛孔选用(13×13)㎜;
b) 吸风量6m3/m2 h~7m3/m2 h;
c) 单位筛面负荷量5.5t/m2 h~6t/m2 h。
5.2.2 筛选
5.2.2.1 筛选工艺指标:
a) 大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95%;
b) 小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80%;
c) 轻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60%;
d) 除稗率不低于30%。
5.2.2.2 选用设备:TQLZ型自衡振动筛或TQLM型平面回转筛。
5.2.2.3 操作工艺要求:
a) 筛孔形状尺寸:
1) 自衡振动筛第一层Φ7.5㎜,第二层△3㎜;
2) 平面回转筛第一层(4.5×20)㎜,第二层Ф2.2㎜。
b) 自衡振动筛筛面倾角第一层6°、第二层8°,振动方向角20°;
c) 吸风道风速6m/s~8m/s;
d) 单位筛宽流量50㎏/㎝h~60㎏/㎝h。
5.2.3 去石
5.2.3.1 去石工艺指标:
a) 采用主流撇净谷,副流去石工艺,去石率不低于95%,主流净谷含砂石不超过1粒/㎏;
b) 下脚料中含稻谷不超过80粒/㎏。
5.2.3.2 选用设备:TQSX型吸式比重去石机及单独的吸风系统。
5.2.3.3 操作工艺要求:
a) 筛上物运动轨迹准确,稻谷下行,砂石往上走,层次清楚,分别排出机外;
b) 筛上物呈悬浮状态,悬浮层高度30㎜~40㎜,并保持稳定;
c) 精选室能稳定精选,稻谷被反向气流吹回去石筛面,砂石能顺利排出。
5.2.4 磁选
5.2.4.1 磁选工艺指标:磁性杂质去除率不低于98%。
5.2.4.2 选用设备:TCXT型的永磁筒或TCXD型平板磁选器二台至三台,安装在初清之后,砻谷之前易清理的提升机溜管上。
5.2.4.3 操作工艺要求:
a) 磁选器的磁极感应强度应不低于300mT;
b) 通过磁极表面的稻谷层厚度应不大于16㎜;
c) 安装磁选器的溜管倾角应在37°~45°范围内;
d) 每班至少清理两次磁极表面。
5.2.5 净谷
净谷含杂质和谷外糙米控制指标:
a) 杂质总量不超过0.5%,其中:
1)砂石不超过1粒/㎏;
2)含稗粒不超过65粒/㎏。
b)谷外糙米不超过1%。
5.3 砻谷和砻下物分离
砻谷和砻下物分离工艺流程:
净谷→缓冲仓→砻谷→谷壳分离→谷糙分离→净糙。
5.3.1 砻谷
5.3.1.1 砻谷工艺指标:
a)脱壳率75%~85%;
b) 糙碎率不超过5%;
c) 精磨粒不超过10%。
5.3.1.2 选用设备:MLGT型压砣紧辊砻谷机或MLGQ型气压紧辊砻谷机。回砻谷宜单独使用一台砻谷机。
5.3.1.3 操作工艺要求:
a)选用白色聚氨脂材料辊筒;
b)辊筒线速差2.3m/s~2.6 m/s;
c) 辊间压力45N/㎝~55N/㎝;
d) 单位辊宽流量140㎏/㎝h~160㎏/㎝h。
5.3.2 谷壳分离
5.3.2.1 谷壳分离工艺指标:谷糙混合物中含谷壳不超过0.1%。
5.3.2.2 选用设备:除砻谷机自带谷壳分离装置外,推荐另选用一台FL-14型稻壳分离机或TFDZ型垂直吸风道,装在谷糙分离机之前。
5.3.2.3 操作工艺要求:
a)吸口风速5m/s~6 m/s;
b) 单位宽度风量70 m3/㎝h~80 m3/㎝h;
c) 谷壳中含粮不超过20粒/㎏。
5.3.3 谷糙分离
推荐采用复式选糙工艺,工艺流程:
   回砻谷← 回筛物←
 谷糙混合物→谷糙分离(1)→谷糙分离(2)→回本机
→ 净糙 ←
5.3.3.1 谷糙分离工艺指标:
a) 净糙含稻谷粒不超过20粒/㎏;
b) 回砻谷含糙米不超过5%;
c) 谷糙混合物的谷糙比15%~25%;
d) 第二道谷糙分离,回筛物与净糙流量比不大于40%。
5.3.3.2 选用设备:第一道谷糙分离选用MGCP型谷糙分离平转筛,第二道选用MGCZ型重力谷糙分离机。
5.3.3.3 操作工艺要求:
a) 谷糙分离平转筛:
1) 筛孔形状尺寸:一层筛(5×4.5)W、二层筛5W、三层筛(5.5×5)W;
2) 筛面倾角一层2°、二层2.75°、三层2.5°;
3) 转数145r/min~155r/min;
4) 流量可比额定流量大10%~15%。
b) 重力谷糙分离机:
1) 分离板双向倾角:纵向6.5°、横向14°;
2) 流量应是第一道设备的45%~55%。
5.4 糙米精选和包装
糙米精选和包装一般工艺流程:
净糙→净糙仓→厚度分级→缓冲仓→色选→成品糙米→包装。
5.4.1 厚度分级
5.4.1.1 厚度分级工艺指标:
a) 不完善粒去除率不低于50%;
b) 糙碎去除率不低于50%;
c) 糙粞去除率不低于90%。
5.4.1.2 选用设备:MHDG型厚度分级机。
5.4.1.3 操作工艺要求:
a) 多筛筒并联使用;
b) 筛孔宽度1.7㎜~1.9㎜;
c) 吸风量5 m3/m2 min~6m3/m2 min。
5.4.2 色选
5.4.2.1 色选工艺指标:
a) 色选精度不低于99.5%,其中:
1) 红米不超过0.3%;
2) 热损变色粒不超过2粒/㎏;
3) 白垩粒不超过2%。
b) 带出比不超过1:2。
5.4.2.2 选用设备:进口或国产色选机。
5.4.2.3 操作工艺要求:
a) 开机阶段:
1) 供气系统压力应达到0.5MPa;
2) 色选机压力调节器压力应达到0.25 MPa;
3) 接通电源预热30min,方可启动系统设置程序。
b) 系统设置:
1) 糙米中异色米粒超过5.4.2.1规定指标时,应选择除异色粒功能;
2) 白垩粒超过5.4.2.1规定指标,应选择除白垩粒功能;
3) 异色粒、白垩粒都需选择时,启动色选机的“同时”功能开关。
c) 以符合5.4.2.1规定为最佳状态,调整设定背景板、感度值和流量。
5.4.3 包装
包装按国家进出口粮食有关规定执行,或按合同规定执行。
6 成品质量
6.1 净糙
净糙是在制品又是成品,质量指标见表1。用于执行GB/T 18810质量要求的糙米出口及国内流通。
表1 净糙质量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
容重g/L |
≥780 |
|
糙米整精米率% |
≥74 |
|
杂质% |
≤0.3 |
|
不完善粒% |
总量 |
≤7 |
|
其中:霉变粒 |
≤1.0 |
|
稻谷粒 粒/㎏ |
≤20 |
|
黄粒米% |
≤1.0 |
|
混入其它糙米% |
≤5.0 |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水分% |
≤15 |
6.2 成品糙米
净糙经厚度分选、色选为成品糙米,质量指标见表2。用于执行进口国或地区质量要求的糙米出口。
表2 成品糙米质量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
稻谷类型 |
黑龙江省产短粒粳稻 |
|
水分 % |
≤14.5 |
|
杂质 % |
有机杂质 |
≤0.2 |
|
无机杂质 |
≤0.1 |
|
热损粒及异种粮粒 粒/㎏ |
≤22 |
|
稻谷粒 粒/㎏ |
≤20 |
|
红米及损伤粒 % |
≤4 |
|
白垩粒 % |
≤2 |
|
精磨粒 % |
≤10 |
|
糙碎 % |
≤2.5 |
|
糙粞 % |
≤1 |
|
表2 (续) |
|
项 目 |
指 标 |
|
异品种糙米 % |
≤5 |
|
其它 |
无霉味、酸味及糙米以外气味,无米象等活虫 |
7 检验方法
7.1 原料稻谷检验
7.1.1 普通稻谷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350规定执行。
7.1.2 优质稻谷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7891规定执行。
7.1.3 稻谷类型互混度检验按SN/T0800.17规定执行。
7.2 稻谷清理工艺指标检验
7.2.1 圆筒初清筛除杂率检验按GB/T 8698规定执行。
7.2.2 自衡振动筛或平面回转筛除杂率检验按GB/T 8700规定执行。
7.2.3 吸式比重去石机去石率检验按LS/T 10149规定执行。
7.2.4 永磁筒或平板磁选器磁性杂质去除检验按GB/T 5509规定执行。
7.2.5 净谷含杂及谷外糙米检验按GB/T 5494规定执行。
7.3 砻谷和砻下物分离工艺指标检验。
7.3.1 砻谷和谷壳分离工艺指标检验按JB/T 10267规定执行。
7.3.2 谷糙分离工艺指标检验同7.2.5。
7.4 糙米精选工艺指标检验
7.4.1 糙米厚度分级不完善粒去除率检验同7.2.5。糙碎、糙粞去除率检验按GB/T 5503 规定执行。
7.4.2 色选精度及带出比检验同7.2.5。
7.5 成品质量检验
7.5.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T 0799规定执行。
7.5.2 抽样和制样按SN/T 0800.1规定执行。
7.5.3 净糙质量指标检验按GB/T18810规定执行。
7.5.4 成品糙米水分检验,采用定温130℃、定时60min烘干法,参照SN/T 0800.19规定执行。
7.5.5 杂质检验按SN/T 0800.18规定执行。
7.5.6 异种粮粒、红米、白垩粒、损伤粒及热损粒检验按SN/T 0800.17、SN/T 0800. 7规定执行。
7.5.7 精磨粒检验按SN/T 0800.13规定执行。
7.5.8 糙碎率、糙粞率检验按GB/T 550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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