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袁长胜、王丽娟、毕吉福、许峰、于占海。
出口大豆精选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大豆精选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精选技术要求、成品质量、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豆精选和国内商品大豆精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52 大豆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8934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性质和质量的名词术语
JB/T 7721 粮食清选机技术条件
JB/T 7722 粮食清选机试验方法
LY/T 10081 粮食斗式提升机
LY/T 10082 粮食带式输送机
SN/T 0140 出口粮谷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277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一般规则
SN/T 0800.1 进出口粮油 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0803.1 进出口油料 粗脂肪检验方法
SN/T 0803.2 进出口油料 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SN/T 0803.4 进出口油料 类型纯度及互混度检验方法
SN/T 0803.6 进出口油料 杂质检验方法
SN/T 0803.7 进出口油料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
SN/T 0803.9 进出口油料 粗蛋白质检验方法
DB23/T 009 黑龙江垦区出口大豆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8934、SN/T 0798 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复式清选
在一台清选机上完成风筛选及重力分选或长度分选,称复式清选。
3.2
形状分选
大豆与异形粒、破碎粒及并肩石在斜面上运动速度和轨迹各异,据此将其分离的方法,称形状分选。
4 一般要求
4.1 原料大豆
4.1.1 原料大豆应是本年度产的东北黄大豆。
4.1.2 初清,含杂率应不大于3%。其余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1352 三等以上大豆规定。
4.1.3 粗蛋白质含量、粗脂肪含量、类型纯度及卫生指标应符合DB23/T 009规定或进口国家、地区要求。
4.1.4 应分类型、分品种、分等级、分仓贮存。
4.2 精选设备
4.2.1 复式清粮机、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应符合JB/T 7721 规定。
4.2.2 大豆带式分选机、大豆螺旋分选机应是经鉴定的合格产品。
4.2.3 辅助设备粮食斗式提升机(以下简称提升机)、粮食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应符合LY/T 10081及LY/T 10082规定。
4.2.4 能完成5.1规定的大豆精选工艺流程。
4.3 人员
4.3.1 按精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配齐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
4.3.2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需经培训,熟练掌握出口大豆精选技术规程及出口大豆检验方法。
5 精选技术要求
5.1 大豆精选工艺流程
大豆精选一般工艺流程:上料→重力分选→风筛选→缓冲仓→形状分选→成品仓→包装
5.2 上料和输送
5.2.1 选用设备:TDTG型尾轮采用鼠笼结构的提升机及TDSG型输送机。
5.2.2 推荐工作参数及作业质量要求:
a)提升机提升速度不超过2m/s;
b)输送机输送速度不超过2m/s,最大输送倾角不大于11.5°;
c)提升机、输送机生产率应与精选设备匹配,允许变动范围90%~105%;
d)一次提升大豆破碎率增值不超过0.2%;
e)缓冲仓、成品仓应装设导流器或缓冲器,一次装仓大豆破碎率增值不超过0.15%。
5.3 重力分选和风筛选
5.3.1 选用设备:5XF型复式清粮机或TQLQ型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
5.3.2 推荐工作参数:复式清粮机和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工作参数见表1。
表1 复式清粮机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工作参数
|
机型 |
重力分离台 |
筛孔形状尺寸 mm |
筛箱 |
风速m/s |
|
振幅mm |
频率r/min |
上筛 |
中筛 |
下筛 |
振幅/mm |
频率r/min |
前风道 |
后风道 |
|
5XF系列 |
24 |
360 |
Φ8.5 |
5.5×32 |
4.0×25 |
16 |
360 |
5~7 |
— |
|
TQLQ系列 |
7.5 |
420 |
Φ9.5 |
6.5×32 |
4.5×25 |
12 |
600 |
4~5 |
4~5 |
5.3.3 重力分选和风筛选质量要求:
a)大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95%;
b)小型杂质去除率不低于80%,其中筛下物不低于90%;
c)破碎粒去除率不低于50%;
d)轻杂去除率;
1)复式清粮机分选出的轻杂不低于80%;
2)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风选出的轻杂不低于60%;
e)筛选去石组合清粮机去石率不低于70%
5.4 形状分选
5.4.1 选用设备:5XD型大豆带式分选机或5XX型大豆螺旋分选机。
5.4.2 推荐工作参数:
a)大豆带式分选机工作参数见表2。
表2 大豆带式分选机工作参数
|
机型 |
带速
m/s |
带选台面调整角度 (°) |
单位带宽流量
kg/cm h |
|
纵向 |
横向 |
|
5XD系列 |
0.33 |
前5后8 |
左2.5右7.4 |
30~40 |
b)大豆螺旋分选机工作参数见表3
表3 大豆螺旋分选机工作参数
|
机型 |
螺旋内径
mm |
螺旋外径
mm |
螺旋节距
mm |
螺旋面素线倾角
(°) |
组合方式
|
|
5XX系列 |
76 |
336 |
254 |
33 |
1~3台串联 |
5.4.3 形状分选质量要求:
a)并肩石去除率应大于或等于85%;
b)破碎粒去除率应大于或等于80%;
c)异形粒去除率应大于或等于75%;
5.5 包装
5.5.1 散装出口大豆,国内调运,贮存使用新旧麻袋包装,叠口活扣缝包。
5.5.2 袋装出口大豆、使用麻袋或塑料编织袋包装,往返交叉即12个“×”型缝包。或按合同规定包装。
5.6 安全操作要求
按精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6 精选成品质量
6.1 符合4.1规定的原料大豆,按5.1规定流程精选。选用不同的形状分选设备,采用不同加工方法,成品质量应达到表4规定。
表4 成品大豆质量指标
|
含杂率
% |
不完善粒 % |
水分
% |
外观色泽
气味 |
|
|
|
|
≤0.5 |
≤5 |
— |
≤14 |
正常 |
|
≤1 |
≤7 |
≤5 |
≤14 |
正常 |
|
≤1 |
≤9 |
≤5 |
≤14 |
正常 |
6.2 精选成品质量指标应符合DB23/T 009规定,符合黑龙江省和中国出口大豆质量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检验规则
7.1.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T 0799规定执行。
7.1.2 抽样制样按SN/T 0800.1规定执行。
7.2 原料大豆检验
7.2.1 原料大豆质量要求检验按GB/T 1352规定执行。
7.2.2 粗脂肪含量检验按SN/T 0803.1 规定执行。
7.2.3 类型纯度检验按SN/T 0803.4规定执行。
7.2.4 粗蛋白质含量检验按SN/T 0803.9.规定执行。
7.2.5 卫生指标检验:
a)黄曲霉毒素B1检验按SN/T 0277规定执行。
b)总汞检验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c)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按SN/T 0140规定执行。
7.3 精选质量指标检验
7.3.1 重力分选,风筛选去除各类杂质检验按JB/T 7721规定执行。
7.3.2 形状分选去除并肩石、破碎粒及异形粒检验参照JB/T 7722规定执行。
7.4 成品质量检验
7.4.1 含杂率检验按SN/T 0803.6规定执行。
7.4.2 不完善粒和损伤粒检验按SN/T 0803.2规定执行。
7.4.3 水分检验按SN/T 0803.7规定执行。
7.4.4 外观、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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